什么是“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是指因先天性或后天性损伤,包括精神和身体、功能和器质性异常而致残的儿童。同时,这些异常可能会影响生活、工作和社交活动。不同程度丧失能力,缺乏正常劳动力。“正常劳动力”是指智力和体力能够承担国家和社会分配的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一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个人。虽然不能承担一些特殊专业,但可以承担一般专业。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为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为了便于对残疾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将残疾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级:完全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一般指身体发育存在重大生理缺陷或智商低于25的人。
2级:部分生活自理,只能从事简单机械劳动,通常有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缺陷,或智商在25至55之间。
3级:身体或智力发育轻度障碍。长大后,孩子从事的工作或职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可以参加一定的劳动。
4级:可以恢复健康的疾病,如营养不良、热惊厥、轻度脑震荡、功能性心律失常、轻度哮喘等。
上述1级、2级儿童明显影响工作、生活和社会适应,可归类为病残儿童;3级病残儿童要详细分析;4级儿童不能归类为病残儿童。
病残儿童的识别流程
1.认为自己的孩子有明显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需要安排另一个孩子的,可以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
二、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时,原则上应当向妇女所在单位或者妇女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簿、有关医疗证明等资料。应当提交病史资料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其他信息。
三、单位或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并于期限内报妇女户口所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四、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实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者的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调查,然后在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名盖章。生病和残疾的儿童。加盖公章,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全部材料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30身份证明日期前的工作日。
六、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每六个月或者每年组织一次考核。
七、因当地医疗技术条件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省病残儿童医学鉴定书面意见,报所在地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同级别,申请省级鉴定。
八、当事人对区级市级鉴定小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评估结论通知书。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认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九、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鉴定申请人。
摘自《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