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联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推出。《办法》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对其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链接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或者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批准...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推出。《办法》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对其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链接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或者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疗活动。

——医疗保健网站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作为名称。《办法》规定,在我省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活动,须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向交通部申请营业执照管理部门或办理登记手续。网站或频道必须有两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开展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具有副高级以上卫生保健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1名。

黑龙江医保联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办法》要求,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中文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国”、“全国”、“黑龙江健康”、“黑龙江医疗”、“黑龙江省”等命名。除非与赞助商的名称相同。“黑龙江省卫生保健”、“黑龙江省医疗保健”等称号。

——性研究与保健网站仅对专业人士开放。《办法》要求,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开展性知识宣传时,必须提供信息内容来源,并在显着位置标明。信息内容必须经过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审核和核对,确保科学、准确。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夸大性心理学、性伦理学、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淫秽内容。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非法网站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办法》明确该网站超出审批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不科学、不准确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名义传播淫秽内容。促进性知识和科学研究。违反规定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提供者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提供者实施处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督意见,并移交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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