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换肾死亡医院判赔60万元(病人换肾死亡医院判赔60万吗)

尿毒症患者杜女士在接受肾移植后死亡。她的家人质疑医院诊疗不当以及肾源质量。他们起诉北京华新医院、河北沧州人民医院,要求赔偿总额近90万元。前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对此案宣判一审判决。司法鉴定认定两家医院有过错,与杜女士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尿毒症患者杜女士在接受肾移植后死亡。她的家人质疑医院诊疗不当以及肾源质量。他们起诉北京华新医院、河北沧州人民医院,要求赔偿总额近90万元。前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对此案宣判一审判决。司法鉴定认定两家医院有过错,与杜女士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责令两家医院赔偿共计60万余元。

女子肾移植后死亡

病人换肾死亡医院判赔60万元(病人换肾死亡医院判赔60万吗)

家人诉苦,2005年,37岁的杜女士患有尿毒症,到北京华信医院治疗。经过保守治疗,病情稳定。随后,华信医院表示,河北沧州有肾源,要转运到当地进行肾移植。同年9月26日,杜女士被转入沧州市人民医院。第二天,北京华新医院的医生进行了胰肾联合移植手术。手术后,杜女士的病情恶化。10月4日,杜女士接受了胰肾移植手术,术后当天下午因抢救无效死亡。

两家医院均表示没有过错

家属认为两家医院诊疗不当。医院无法解释肾脏的合法来源,肾脏存在质量问题。此外,医院收取2万元“肾源费”涉嫌非法器官交易。因此,两家医院需支付近9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肾源费、精神抚慰金等。

庭审中,华信医院表示不同意杜女士家属的上诉,称肾源在沧州,在沧州做手术只是为了病人着想。这与民事侵权无关。此外,医院还没收了“肾源费”。沧州市人民医院表示,该院手术室及消毒设施符合规定,手术由华新医院人员实施,院方不承担责任。

鉴定显示医疗过失

对于两家医院是否存在诊疗错误,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两家医院存在手术方式选择不够仔细、部分手术操作粗暴、术后活动性出血处理不当等失误。这些错误与患者死亡存在较大程度的因果关系,建议参与程度为E级。

法院认为,经司法鉴定,两家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两家医院均参与救治,因此很难准确划分责任比例。两家医院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华新医院虽然否认收取“肾源费”,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采纳了杜女士家人的陈述。法院确定的各项赔偿金额为60万元以上。日前,朝阳法院根据这一一审判决,判决两家医院赔偿杜女士家人60万余元各种损失,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跟进

禁止医疗机构收取“器官费”

据一位医疗机构人士透露,2007年5月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人体器官移植费用。不过,该人士透露,器官来源缺乏是器官移植手术的最大制约因素。捐献器官的数量和等待的患者名单差异很大。因此,非法器官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前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党委书记王伟透露,拟建立信息数据库,打通器官捐献和接收信息。还将设立相关基金,帮助有需要的器官提供者和接受者。相关草案修改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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