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输液瓶回收公司(医疗机构输液瓶回收)

近日,有网友在海南当地网络论坛上发帖称,海南省卫生厅指定一家没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免费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还派人帮助该企业“解决重点问题””。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行政垄断。海南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定企业免费回收医用输液瓶...

近日,有网友在海南当地网络论坛上发帖称,海南省卫生厅指定一家没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免费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还派人帮助该企业“解决重点问题””。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行政垄断。海南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定企业免费回收医用输液瓶在海南并无先例;但海口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企业回收医用输液瓶,必须具备环保手续,必须具备资质。

网帖:“红头文件”制造行政垄断

海南输液瓶回收公司(医疗机构输液瓶回收)

网友“”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甚至直接跑到前台做“企业推销员”?》的网上发帖称,近期,临高、澄迈、琼中、海口等市县的部分大、中、小型医院和医疗机构收到了来自海南省的医疗账单。卫生部门指定的红头文件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指令某个企业从事某种活动。即使对某个企业进行公告,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公开招标。但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办公室却以红头文件的名义出具了一份文件,然后加盖了省卫生厅的公章。甚至医政办的公务员带着上海一家塑料瓶销售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到各家医院逼迫他的医院必须与这家不合格的公司签订免费回收协议。

帖子还称,一些基层医院现在担心这家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是省卫生厅医政办指定的,是否具备回收资质。即使有,也违反公平公正的做法,政府部门也不应出具红头文件予以认定。仍然让基层医院困惑的是,如果这家指定企业只回收塑料输液瓶而不回收玻璃医用输液瓶怎么办?如果回收的塑料输液瓶第二次进入市场,责任该由谁承担?令市民担心的是,大医院有塑料瓶,但一些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则使用玻璃瓶。塑料瓶里有残留药物怎么办,里面混了一些针头和注射器怎么办。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对残留药品和针头注射器的处置都有严格规定,但为何省卫生厅却发红头文件指定某家企业?

另一位网友评论:为了扶持一家企业,省卫生健康部门发“红头文件”,要求全省各市县卫生局、卫生院免费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到企业。公司在海口。海南省卫生部门的这一举动,再次引发人们对政府角色的思考。这也让人思考:利用行政命令帮助企业垄断市场,对企业是利还是弊?

指定企业回收资质存疑

随后,记者联系了发布该消息的网友,该网友向记者提供了海南省卫生厅2011年6月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管理的补充通知》的红头文件。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确实有规定:“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未受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由海口惠康华塑料有限公司定点免费回收处理。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医疗机构和海口惠康华塑料有限公司并履行相关手续。”

那么,海口惠康华塑料有限公司有回收资质吗?如果该指定公司只回收塑料输液瓶而不回收玻璃输液瓶怎么办?如果回收的塑料输液瓶再次进入市场怎么办?谁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采访海口汇康华塑料有限公司时,一位姓钱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不知道他们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以及是否具备回收医用输液瓶的资质。他只是一名农民工,平时与老板没有联系,也没有老板的电话号码可以向记者提供。

环保部门称医用输液瓶回收必须合格

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省卫生厅名义发文指定企业免费回收医用输液瓶在海南省并无先例。海南。目前全国有8个省市,其中包括上海。这件事已经做到了,但是海南这项工作的进展还比较缓慢。随后,他让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全国八个省市卫生部门出具的指定文件。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办提供的全国8个省市出具的文件中,指定回收单位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必须具备资质,并且必须遵循“使用后未受污染的输液瓶”“回收时,不能用于原来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当遵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医用一次性输液袋使用后被不当收购,防止医疗废塑料被利用。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剂等产品以及服装、床上用品、日用品等产品相关包装容器的生产。

海口市环保局污染治理处周邹明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口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海南省卫生厅已指定一家塑料瓶销售公司不具备医用输液瓶回收资质。问题。他表示,凡是回收医用输液瓶的企业都必须有环保手续,必须有资质。由于回收的医用输液瓶中不可避免地含有抗体滴剂,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造成二次污染。他们将调查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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