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详解首例“精神病”有效赔偿案
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成为司法审判的焦点
今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记者来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西南部的市中区齐县公安法院,见到了全国首例“精神病”案件的主审法官曹强。
“准确地说,这个案件应该是媒体报道的第一起‘生效’判决。我查了一下,发现目前其他省份也有两起类似案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曹强硬的说道。
“患有精神疾病”获5000元赔偿
3月9日,李梅来到济南一家精神病院,声称丈夫张华患有精神病。她交了3000元住院押金,并为他办理了住院手续。3月10日上午9点,精神病院的4名工作人员打车来到张华家。
因反抗,工作人员用束缚带将张华绑了起来,强行将其带了出去。在把他塞进出租车的过程中,张华再次全力反抗,引来一些人围观。司机见状,驾车逃跑。去。
李梅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解开了束缚带。
随后,当地电视台接到张华本人的消息线索,对此事进行了公开报道。5月,张华以精神病院及其妻子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自由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前者赔偿5万元,后者赔偿3000元。
经审理,法院仅支持张华对精神病院的诉讼,并判令医院赔偿他5000元。
可以强行收治“病人”吗?
审判长曹强告诉记者,未经法律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的情况也是如此。
法官审理此案后,将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自行送入精神病院;二是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另一种是经申请住进精神病院。
“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所以这两种情况都是违法的。”曹强分析道,“本案中,张华并未被诊断为精神病人,他的妻子也不是丈夫的监护人,精神病院只是根据妻子的申请,对‘病人’采取暴力手段治疗”,这明显侵犯了张华的人身自由权。”
不过,法院在判决精神病院承担责任的同时,也驳回了张华向妻子李梅提出的赔偿请求。对此,法官给出的理由是,李梅作为一个普通自然人,由于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基于自己的主观理解向精神病院提出了申请。她没有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何找到正确的切入点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精神病院曾向法院提出过这一点:如果张华确实是精神病人,医院在接受申请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而张华后来生病并伤害了他人,那怎么可能是精神病院呢?没有渎职嫌疑吗?
“在被认定为精神病人之前,每个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常人。”曹强分析,由于缺乏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强行收治精神病人只能理解为侵犯公共安全利益。侵权发生时,医院采取了紧急回避行动,其合法性也是精神病人认定后的事后推定。
对于精神病院的紧急疏散,曹强并非没有担忧。“如果精神病院可以随意强行收治病人,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精神病”的风险。
他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当公共利益与公民人身自由权发生冲突时,如何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来平衡两者的关系。这个问题也造成了《精神卫生法》迟迟没有颁布。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