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卫生部2007年全国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监督所对10家商场、药店经销的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哈尔滨市化妆品专卖店进行了总计抽查。10种化妆品的产品样品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检验所检验。送检的10种化妆品中,有8种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有2种含有甲硝唑的产品不符合要求。两款产品分别是:金口金玫瑰祛痘无痕霜,规格为30克,生产企业为上海鲁南日化有限公司;协和痤疮1号,规格为60克/毫升,生产企业为苏州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据省卫生监督所刘科长介绍,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根据国外相关标准和我国毒理学检测结果制定的。化妆品中禁止添加抗生素、激素等药物。甲硝唑添加到化妆品中可以使皮肤更加光滑,但也会使皮肤产生抵抗力,停止使用后会引起更大的皮肤问题。
购买化妆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净含量、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有卫生部批准文号,并注明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志和卫生部批准文号。化妆品说明书不得标明适应症、暗示特殊功效、宣扬功效或者使用医学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