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接到部分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电话,反映有个别软件开发公司声称经国家药监局指定,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电子化。督导并提供相关设备和软件的升级改造。为澄清有关问题,现声明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号文件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实施全品种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目前涉及电子监管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使用手册》、《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接口规范》、《药品监管码印刷规范》已向社会公布。国家药监局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以来,从未指定任何软件开发公司或印刷公司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提供相关服务。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药品电子监管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相关技术开发服务公司。个别软件开发公司应对其欺骗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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