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

2011年5月,河南省在全省30家医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试点实施两个月来,按支付种类累计收治新农合患者6890人。与同种疾病按类型付费相比,平均每次住院费用减少1880.07元,平均住院药品费用减少858.29元。平均住院...

2011年5月,河南省在全省30家医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试点实施两个月来,按支付种类累计收治新农合患者6890人。与同种疾病按类型付费相比,平均每次住院费用减少1880.07元,平均住院药品费用减少858.29元。平均住院天数减少2.19天,为患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节省702.21万元。

一、完善组织,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河南省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

省卫生厅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2011年解决发展问题的19项重点任务之一,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分为临床路径组、价格计算组等组。省卫生厅领导牵头,各责任处室负责,落实重点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每月召开部门会议,听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各试点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择30个病种在全省30家医院试点。

二、完善措施,强化分级监管

一是优化线路、提升服务。各试点医院参照按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和按病种付费《临床诊疗指南》,结合医院临床实际,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同时优化路径,基本实现路径“本土化”。例如,郸城县人民医院专门制定了《按病种付费标准化菜单医嘱》,并引入相关科室医生工作站,使医嘱更加规范、便捷。二是实行分级监管,强化监管。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为监管机构,负责对县内试点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省、市卫生局负责对试点医院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市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省卫生厅对省级试点医院进行监管,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按病种付费试点中病种价格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强化考核,建立机制。各试点医院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新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将实行按病种付费纳入与试点医院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并与基金拨付进度挂钩,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对于因执行不力而未缴纳保证金的,将按违规情况扣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三、求实效,实现三个拓展

一是拓展技术。根据全省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和技术准入,组织专家制定了34种不同的治疗方法,将目前试点的30种疾病治疗方法扩大到66种。二是扩大疾病种类。根据国家发布的按病种收费推荐目录,按照“补上、补缺”的原则,排除以下病种后,其余19种病种将纳入全省试点病种。本省已开发的病种。三是扩大试点。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行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选择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参与按病种付费试点,不断扩大覆盖面,让更多人享受到实惠。目前,周口市、商丘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以及洛阳市所辖9个县的综合医院均已实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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