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老师诉苦,去年1月8日,妻子到丰台医院待产。因为他的妻子之前生过一个健康的女婴,所以他认为妻子应该自然生下第二个孩子。但当天,医院诊断妻子怀的是肉眼胎儿,需要剖腹产。邹老师说,他和妻子都缺乏医学知识,所以就签署了手术同意书。然而,剖腹产后六个多小时,医院医护人员并没有观察到妻子大出血,最终导致产后大出血。两天后,他的妻子去世了,留下刚出生的女儿。邹先生认为丰台医院应对妻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5万余元。
据了解,妻子去世后,邹老师一怒之下将刚出生的女儿遗弃在医院。他说,妻子去世后,医院只给了他1000元钱,让他火化尸体并尽快离开。他对此非常不满,于是将女儿留在医院,并申请对妻子的死亡进行法医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
去年4月,医院在照顾女婴三个月后,将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去接孩子。
当时,医院当庭出示了邹先生妻子的尸检报告,证明产妇死亡并非医疗事故。对此,邹老师并不认同。不过,在法官的协调下,邹老师最终还是先带女儿回家了。随后,做好了一定诉讼准备的邹老师将丰台医院告上法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