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江苏省邳州市质监局在近期乳制品专项整治中查获大量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过早”酸奶。
2月1日上午,该局官湖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邳州市一家乳制品企业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内一台打码机的日期竟然设定为2010年2月5日,和打印机上的日期墨水仍然未干。这一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展开详细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一角堆放着大量包装好的某品牌儿童酸奶。外包装上的食品标签上清楚地印有2010年2月5日的生产日期。经现场清查,发现该批次产品多达3400箱。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批过早酸奶饮料进行了现场查封,并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食品的生产日期是食品出厂的“出生证明”。应准确反映食品的真实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发运日期。然而,一些不法厂家却利用他们所拥有的便利,随意篡改或推迟食品。生产日期来赚取利润。食品是一种保质期很长的产品。如果不标注真实的生产日期,产品的质量就很难保证,也会极大地误导消费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六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违反本规定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成果。对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食品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点对点、综合治理相结合,多措并举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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