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中国辞退抑郁症员工被判违法怎么办(ibm开除)

著名跨国公司IBM因涉嫌歧视患有抑郁症的员工而被诉至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人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工资、赔偿精神损害等要求。6月18日,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IBM继续履行与其陷入困境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并赔偿其四个月的工资...

著名跨国公司IBM因涉嫌歧视患有抑郁症的员工而被诉至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人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工资、赔偿精神损害等要求。6月18日,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IBM继续履行与其陷入困境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并赔偿其四个月的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针对抑郁症的反歧视法律诉讼。有关专家表示,各种形式的基于健康状况的歧视应通过法律得到彻底遏制。

ibm中国辞退抑郁症员工被判违法怎么办(ibm开除)

出身名校,签约IBM,在巨大的压力下患上了抑郁症。

本案投诉人袁媛是湖北某名牌大学的高材生。2006年毕业后,他与IBM中国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并在上海分公司担任RDEngineer。参加工作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袁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经常熬夜加班,毫无怨言。在这样的生活中,他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

然而,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袁媛的健康出现问题。他渐渐感到疲倦、头闷,似乎连睡觉都无法补充白天消耗的体力和精力。2007年6月,袁媛被诊断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俗称抑郁症。袁媛向公司通报了自己的病情。

被IBM解雇后,他精神受到创伤,自杀身亡。

几乎在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的同时,袁媛因工作压力巨大,于2007年6月19日提交了辞职申请。后来在IBM的倡议下,改为病假。病情好转后,袁媛曾两次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提出“建议边工作边治疗”的医疗鉴定,但均被公司拒绝。

由于长期隔绝正常社交,以及不断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却得不到任何回应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袁媛的抑郁症复发并加重。2008年1月11日,袁媛在与公司高管会面后精神崩溃自杀。几个小时后,一名路人救了他,并报了警。

然而,2008年2月27日,IBM上海分公司突然向袁媛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袁媛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屡教不改。

袁媛认为,IBM实行的“不雇用患有抑郁症的员工”的政策是一项歧视性政策,严重侵犯了他的劳动权和个人权利。2008年3月7日,他将IBM诉至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结果:解雇违法

2008年5月30日,劳动仲裁正式开庭,双方就IBM解雇袁媛是否违法展开激烈争论。IBM律师以听证会不向公众开放为由拒绝记者参加听证会。

IBM认为,袁媛于2007年6月19日提出辞职,因此,在袁媛提交辞职申请后,双方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终止。此后,病假工资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才发放。向投诉人支付工资补贴的形式。

袁媛认为,他提交辞职申请后,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并撤回辞职,辞职并未生效。投诉人事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IBM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是非法的,意在实施其“不雇用抑郁症员工”的歧视性政策。

2008年6月18日,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以申诉人医疗期间的形式履行至2008年2月”。”《裁决书》又裁定:“2008年2月27日,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申诉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单位并非投诉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投诉方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投诉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裁决书》同时还裁定IBM赔偿袁媛4个月的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

各界反应:反歧视任重而道远

袁媛的代理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光认为,袁媛提交的辞职报告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经与管理人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如果IBM在明知袁媛患病的情况下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国内知名的反就业歧视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为袁媛提供了志愿帮助。益人平就业歧视法律援助负责人于方强认为,作为一家国际知名企业,IBM此举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不仅违反了其签署的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的“非歧视”条款,也违反了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希望IBM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申“非歧视”条款,为社会树立榜样。

反歧视慈善人士露露认为,近年来,针对健康状况的歧视越来越严重,从残疾歧视、乙肝歧视、外貌歧视,到糖尿病歧视、抑郁症歧视等等。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需要采取更有力的立法措施,尽快制定《反歧视法》,从根本上遏制歧视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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