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宣判一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汕头宣判一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结果)

去年5月初,湖南沅江人李某艳未经任何行政许可,在龙湖区官带头村开设腊肉加工厂,从事生产熏烤腊肉、香肠产品的非法经营活动。在腊肉、香肠的加工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光泽度,李某艳竟然要求工人在猪肉腌制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溶液。为了去除猪肉的

去年5月初,湖南沅江人李某艳未经任何行政许可,在龙湖区官带头村开设腊肉加工厂,从事生产熏烤腊肉、香肠产品的非法经营活动。在腊肉、香肠的加工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光泽度,李某艳竟然要求工人在猪肉腌制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溶液。为了去除猪肉的腥味,防止苍蝇叮咬,在生产过程中,李某艳还要求工人在成品猪肉、腊肉、香肠上喷洒稀释的甲醛溶液,然后将成品储存和销售。截至同年8月13日,李某艳已生产销售腊肉制品约500公斤,销售额约10万元。

去年8月13日下午,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检查李某艳的腊肉加工厂时,查获正在熏烤的腊肉230公斤、香肠150公斤、成品腊肉20公斤、腊肉3300公斤。猪肉和甲醛溶液。5瓶及冷冻机、切肉机、真空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经检验,查获的猪肉、腊肉、香肠均含有甲醛和亚硝酸盐。

汕头宣判一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汕头宣判一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结果)

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艳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其生产销售的腊肉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存在实际危害后果,且被告人当庭有悔罪表现,并通过家属积极向国家缴纳罚款,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依法赔偿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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