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误诊赔偿多少(被确诊胃癌)

昨天,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朱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2万余元。频繁服用药物会使病情恶化2006年2月7日,六十多岁的朱女士因“上腹疼痛、反酸一年多,近期又患糖尿病”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医生开了...

昨天,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朱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2万余元。

频繁服用药物会使病情恶化

胃癌误诊赔偿多少(被确诊胃癌)

2006年2月7日,六十多岁的朱女士因“上腹疼痛、反酸一年多,近期又患糖尿病”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医生开了口腔保健药物。胃愈阳片等治疗。此后至2007年3月9日,朱女士先后12次去医院就诊。医生每次都是口服药物,并没有对朱女士的病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诊断。朱女士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恶化了。

2007年3月12日,对医院的治疗失去信心的朱女士来到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就诊。检查结果为:印戒细胞癌“胃窦小弯侧前壁附近”。

“没有进行进一步检查”

朱女士认为,最初的医院在一年多的治疗期间没有对她的病情进行任何检查,未能及时诊断出胃癌。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医院延误诊治,导致患者病情发展到晚期,预后不良,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朱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总额50万元的40%,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被告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医生的诊断是根据朱女士门诊时的主诉以及既往的诊疗情况作出的,符合医疗实践。她的病情是由于她自身原因造成的,并非医疗行为,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朱女士请求医院承担40%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最终,判决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赔偿朱女士医疗费近10万元、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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