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房管理(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有效巩固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水平,自2011年起,甘肃省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项措施对“规范药店”实施动态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建立符合标准的“规范药店”和“合格药店

为有效巩固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水平,自2011年起,甘肃省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项措施对“规范药店”实施动态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建立符合标准的“规范药店”和“合格药店”的跟踪检查力度。

一是落实责任。在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店、药房进行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本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100%。基层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到60%以上。“达标药店”跟踪检查覆盖率实现100%工作目标。创建过程中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实施全程培训,不断强化医疗机构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规范药房管理(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监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获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100%组织跟踪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已取得“规范药房”称号的,一律取缔。截至目前,共有599家医疗机构纳入跟踪检查计划,共有2家医疗机构因管理不规范被撤销“规范药房”。通过实施动态管理,有效保证了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管理不松懈、质量不下降。

三是动态创造。及时掌握新开办医疗机构和已取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1.2证”医疗机构信息,全部纳入创建范围。按照一个成熟一个接受的原则,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创建“规范药房”。对于前期已完成“标准化药房药品库”和“合格药房药品库”创建的,我局制定了新的创建标准,开展了新的创建工作。今年,298家医疗机构药房纳入“标准化药房”创建计划,督促其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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