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规范》包括11项,分别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疫苗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调服务标准。
卫生部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司社区卫生处副处长刘利群介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程是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规范》统一服务标准,可以更好地保证公民享受均等化的健康服务。《规范》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并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挂钩。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