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歌,《常回家看看》,曾经唱过,感动过每一个渴望亲情的老人。但现在如果要把“常回家看看”合法化,我觉得完全不真实。
中国自古就有“孝为先”的传统。孩子回家也是老人的情感需求。因此,探望父母一直是子女履行孝道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但这种情感诉求与物质需求还是有区别的。当与法律挂钩时,可能就无法达到为父母驱散孤独的目的。
首先,老人希望孩子经常回家,是因为他们追求的是心灵的交流,而不仅仅是面对面的见面。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因为工作、生活压力而远离父母,很少有时间回家,但经常通过电话与父母沟通,即使不能经常回家,也可以安慰父母。父母。
其次,用法律要求“经常家访”,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形式主义的“伪孝”:孩子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却因工作繁忙而不能经常回家,这就是“违法”;经常上门“啃老人”的不孝子,其实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是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第三,法律具有强制性,需要操作上方便司法干预,但不意味着“定期”回家?这很难定义。孝子身居要职,不能经常回家,这违法吗?更重要的是,孝这种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已经沦为法律强加的东西。这不仅是典型的替代,也是社会道德标准的可悲倒退。
我认为“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范畴,应该受到道德的约束,而不需要法律来“添乱”。另外,在空巢老人问题上,国家和社会应该主动分担一些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把责任留给孩子。当然,否认“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并不意味着否认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的行为。我们每个人作为孩子,还是应该想办法挤出时间,尽可能多回家,和父母聚一聚,聊一聊。因为这是最基本的孝道。毕竟,我们都有变老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