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治什么意思(救治失败也许不是医学的无能)

一位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有一天突然患上了脑梗塞。他被孩子们送往附近一家大医院。医生得出检查结论后,“考虑到老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认为留在医院的价值不高。”结果,老人回家后第二天就去世了。孩子们无法接受父亲“死”的结局,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

一位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有一天突然患上了脑梗塞。他被孩子们送往附近一家大医院。医生得出检查结论后,“考虑到老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认为留在医院的价值不高。”结果,老人回家后第二天就去世了。孩子们无法接受父亲“死”的结局,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10月25日,记者从皇姑区法院获悉,涉事医院因“医疗不作为”被判赔偿2万元。

救治什么意思(救治失败也许不是医学的无能)

老人脑梗塞送医院被“遣返”

皇姑区李刚玉今年八十多岁了。2008年之前,他有脑血栓和糖尿病病史,长期卧床不起。去年5月2日,老人突然出现昏迷、神智不清等症状。孩子们立即拨打了120,将老人送往附近的一家大医院。接到诊断后,医生开具了脑部CT检查,结果显示“左侧脑梗塞”。出乎意料的是,接诊医生并没有让李先生去医院治疗,只是轻描淡写地告诉家人:“没事,回家吃点糖就行了。”李家孩子再次询问医生是否需要住院。但医生说不需要住院,让我不要回去了。就这样,症状尚未消退的李老师就被救护车送回家了。

晚上,孩子们给老人喂了两勺糖水。没想到,第二天一早,李刚玉就不能自己喝水、吃饭,到了晚上,老人就去世了。

孩子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

父亲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李家五个孩子决定为此寻求一个“解释”。他们先找到医院,与当时治疗他们的医生发生争执,但医生仍然坚持“在家补充糖”没有问题。伤心的孩子们向法庭起诉医院。

兄妹五人抱怨,治疗病人的医生无视家人对病情的介绍,在没有进行全面检查的情况下拒绝留在医院观察,并要求家人将老父亲带回家补充糖分。正是被告的不及时治疗,耽误了其父亲的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其死亡。兄妹五人认为,虽然父亲年老多病,但如果医院给他进行全面检查并留院观察治疗,他的生命还能延长。于是,他们向医院提出质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医院辩称不存在医疗失误,拒绝赔偿。

医院对治疗的价值有最终决定权吗?

老人未经治疗就去世了,众说纷纭。原告的观点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医院与老年人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医院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对危重症患者处置不当承担责任。

被告认为,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医院建议患者回家,因为患者年龄较大,患病多年,在医院治疗的价值不高。也是为了节省患者家属的开支。至于患者在家中死亡,是患者自身疾病造成的,与医院行为无关,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李家的孩子们无法接受:“人的生命是否有价值治疗,医院怎么能说了算?父亲在世的时候,我们是一家人。父亲去世后,我们一家人就成了一家人。”你说我父亲存在?”价值高吗?”

还有一种折衷的观点认为,从民法通则中的侵权责任角度来看,医院不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没有造成老人病死的故意,对老人进行了检查,履行了医生的职责。责任,却被疏忽了。把病人送回家是错误的。

医院败诉获赔2万元

皇姑区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患者医疗服务合同,遵循“救死扶伤”的医德。李刚宇被送往医院救治,情况危急。医院没有对其病情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也没有提示患者家属建议患者留院观察。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就通知患者家属回家。自行补充糖分是不恰当的,也违背了医疗服务的宗旨。老人虽然因病在家中去世,虽然不是医疗原因造成的,但与医院的“医疗不作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结果,李家的孩子们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法院支持了其合理的赔偿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支付李家子女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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