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毛利率涉嫌造假怎么办(毛利率过高造假)

四次上市失败的兰州佛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已过去一个多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尽管屡屡被媒体质疑“打假”,但作为一家“中华老字号”药企,其近年来的财报却十分亮眼:从2008年到2010年,净利润从21.6092...

四次上市失败的兰州佛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已过去一个多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尽管屡屡被媒体质疑“打假”,但作为一家“中华老字号”药企,其近年来的财报却十分亮眼:从2008年到2010年,净利润从21.6092上涨万元增至5124.1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53.99%。然而,这种高增长趋势并没有持续下去。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仅为.67万元,不到上年.6万元的一半。与此同时,净利润金额仅为1495.1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30%。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调查发现,净利润大幅下滑看似突然,但实际上却是必然。大量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佛慈药业盈利存在巨大“泡沫”,招股书中披露的高毛利率甚至涉嫌造假。这些可能为未来业绩的变化铺平道路。

高毛利率涉嫌造假怎么办(毛利率过高造假)

疑似转移巨额亏损,实际利润仍存“泡沫”

记者从佛慈药业最新招股书中获悉,为了消除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也有利于佛慈药业降低生产成本,佛慈药业于12月与兰州佛光工贸有限公司达成合作伙伴关系。2007年12月5日,公司与药厂签订协议《资产收购协议》,以1022.46万元收购工贸公司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工贸公司主要从事药瓶、药品包装盒、包装盒、瓶标等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并向佛慈制药供应药品包装材料。

佛慈药业最新招股书显示,2006年、2007年,工贸公司向佛慈药业提供的药品包材金额分别为2976.29万元、2743.78万元,占佛慈药业采购同类材料的96.35%。本期佛慈药业。和96.34%。奇怪的是,佛慈药业2010年的招股书显示,其2006年仅实现营收2704.04万元,净利润616.83万元,那么200万元以上的营业额都去哪儿了?更奇怪的是,佛慈药业收购工贸公司相关经营资产后,2008年工贸公司仅实现营业收入159.67万元,亏损却达到864.11万元。在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情况下,工贸公司为何仍出现864.11万元的巨亏?招股说明书并未对此做出任何解释。显然,这笔“毫无根据”的巨额亏损很可能被佛慈药业转嫁给其大股东药厂,希望借此掩盖其真实业绩。

但福慈药业的利润“泡沫”并不止于此。记者从佛慈药业最新招股说明书获悉,报告期内佛慈药业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分别为118.25万元、1221.85万元、2373.24万元。100.09万元。2009年和2010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06%和43.16%。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同期营业利润分别为2494.81万元、2706.71万元、3166.38万元、1529.87万元。

一般而言,非经常性损益是指那些与公司经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损益,虽然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者发生的频率,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正常的盈利能力。项目收入和支出。因此,非经常性损益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成长性。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号文件特别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个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核实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报告附注。

高毛利涉嫌造假,引用数据无来源。

据财富证券2011年医药生物行业半年报统计,由于成本压力加大,医药生物行业营业成本增速超过营业收入增速近4个百分点。财富证券分析认为,产品价格下跌和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双重挤压是医药行业毛利率普遍下降的重要原因。

招股书显示,今年上半年,佛慈药业17种主要原料药中,有16种药材上涨。其中,收购量排名前三位的山药、熟地、白术收购价格分别上涨1.32%、22.02%、22.02%。35.83%。但其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以占销售收入35.67%的六味地黄丸为例,其产品销售价格仅从2010年的8.20元/公斤上升至8.21元。今年上半年为/kg。是0.12%。当原材料价格上涨远高于平均售价时,我不知道佛慈药业的高毛利从何而来。

此外,招股书中对福慈药业盈利能力的分析所引用的数据也没有来源。佛慈药业招股书第221页,佛慈药业对其销售利润率的分析显示,佛慈药业2008年至2010年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为11.39%、11.66%、12.07%,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22%、10.65%。%、10.40%,但未注明来源。这种情况在招股书中多次出现:行业介绍中的“世界草药市场成交额已超过600亿美元,并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据业内预测,2010年保健品消费总额将达到2000亿元,2010年医院达到4500家,人均消费将达到300元。预计到2020年,我国医疗保险市场规模产品预计将超过美国。”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0条明确规定:引用的数据应当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应当注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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