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12亿(贝因美止损了 但净利润853万元全靠卖资产和政府补)

另一方面,流通股东则蒙羞。他们一高溢价买入股票,几年前的近6000万元的税收黑洞就被揭露了。旧的历史账本与新股东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这部分利润已经被发起人股东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了。但大股东拍桌子:补缴的税款

另一方面,流通股东则蒙羞。他们一高溢价买入股票,几年前的近6000万元的税收黑洞就被揭露了。旧的历史账本与新股东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这部分利润已经被发起人股东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了。但大股东拍桌子:补缴的税款将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

从股价来看,更是暴跌,屡创新低。发行价格为42元。昨日收报26.37元,跌幅37%。流通股东欲哭无泪!

贝因美12亿(贝因美止损了 但净利润853万元全靠卖资产和政府补)

这家公司是谁?据说很有名。贝因美,国内婴幼儿食品龙头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目前身家仍超过23亿元。与原来的投资金额相比,贝因美的上市使其身家增长了400多倍。

有小股东打电话给记者质疑:几年前肉是老股东吃的,现在却要新股东割了还!难道1.4万流通股东以42倍PE筹集的17亿元只是为了偿还债务?

追加款项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

今年4月,贝因美在保荐人、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多重监管下上市。然而不到半年,该公司就遭遇“纳税丑闻”,被审计署要求补缴上市前税款5893万元。这个税收黑洞在上市前仍未被堵住。

更离奇的是,新增的1.4万名贝因美流通股东,成为了这起“纳税丑闻”的“替罪羊”。他们还没有来得及享受贝因美的利润分配,却要为公司原股东承担补缴的税款。要知道,贝因美上市前三年,公司原股东共拿走现金分红2.4亿元。

据国家审计署通报,贝因美2008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仅占销售收入的0.65%,且申请的发明专利与企业无直接关系。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因此,2008年、2009年免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共计税款5893万元。随后,贝因美于9月29日全额缴纳税款,并表示公司净资产和资金减少5893万元,影响贝因美2008年、2009年净利润分别为1082.25万元、4810.46万元。

按照贝因美2008年和2009年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和3.76亿元计算,补缴税款分别占这两年净利润的9.9%和12.8%。

贝因美于今年4月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对于上市前欠缴税款,公司仅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公司拟采用采用追溯重述法对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和更正。

贝因美证券代表毛育宁告诉记者,该税款已全额缴纳,由目前上市公司承担。

“现在的上市公司”显然已经不再是上市前的贝因美了。2011年4月12日,贝因美在中小板挂牌,发行价格42元/股,发行股数43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7.04亿元。上市后,贝因美新增流通股东1.4万名,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他们总共持有4300万股。由于发行后贝因美股价持续大幅下跌,目前已跌至历史最低价26.37元。投资者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律师:侵害流通股东权益

如果5893万元的补缴税款由“现有上市公司”承担,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流通股东也将承担很大一部分。这合理吗?

记者从贝因美招股说明书获悉,2008年、2009年,贝因美共向原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4亿元。有中小股东提出质疑:肉已经被老股东吃掉了,新股东还要补税收“洞”。难道贝因美1.4万流通股东筹集的17亿元只是为了纳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荐人指出,公司上市那一刻一切就断了,所有上市前的债务、纠纷、风险等都应由原股东承担。他进一步解释,新股上市需要保荐人、律师、审计师等多个第三方从不同角度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上市前风险,尤其是上市风险。之前不清楚的债务、纠纷、诉讼等等。

然而贝因美上市仅半年后,“纳税丑闻”就爆发了。保荐机构表示,上市前税费应该在上市时就已结算,并应由公司原股东承担,而不是“当前上市公司”。更重要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能被涉及。

不仅如此,因为欠缴税款,贝因美上市前业绩将被拉低,公司不再是“高新技术企业”,1.4万流通股东将再次受伤。

浙江钰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健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是独立法人,补缴的税款当然要由上市公司缴纳。但拖欠货款将导致贝因美现金和净资产减少,将直接影响发行价格的确定,而目前的股价确实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税收补贴丑闻”爆发,公司食言

审计署发布调查报告后,上市公司中“伪高科技”公司浮出水面。那些在上市前打着“高科技”标签、利用优惠税率来提升业绩的公司,再也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裸泳”了。贝因美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显然,经审计署调查,贝因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能享受10%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此次退税也进一步证明贝因美不符合上述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贝因美最终还是要追究流通股东的责任,这显然有悖常理。

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韩先生进一步解释称,此事属于会计错误。贝因美2008年、2009年缴纳的税费应从当年利润总额中扣除。既然公司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那么本年度的利润肯定会减少,那么留给现有股东的展期利润就会减少。

那么,贝因美的盈利能力即将下降,“现有上市公司”将承担贝因美2008年、2009年的补缴税款,这显然让流通股东成为了“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贝因美不仅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还违反了其自身招股说明书承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刚表示,公司既然做出了不会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的承诺,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视为“如果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将负责到底”。”据此声明,贝因美已上市半年。资格被驳回,补缴税款5893万元。与此同时,公司上市前三年业绩有所下滑。原股东应该对这件“大事”负责到底,而不是由现在的流通股东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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