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算不算死亡?脑死亡患者可以立即实施器官捐献吗?对于这些充满医学和伦理争议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昨天表示,应该让人们选择临床死亡的标准。只有让每个人对因心脏骤停而死亡做出自己的选择,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器官捐献制度的建立,拯救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重症患者。
黄洁夫透露,目前,卫生部正在争取年内对国务院2007年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号文进行修订,推动政府付费和宣传,动员更多人加入器官捐献行列。在立法层面,允许临床脑死亡患者完成遗愿,自愿捐献器官,为其他重症患者进行移植手术。
黄洁夫说,目前负责招募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机构已经确定,地点设在中国红十字会。
由于脑死亡捐献一直是道德和法律上的“红灯区”,真正能像造血干细胞捐献那样捐献器官的人很少。因此,父子、母子之间的近亲不断地捐献活体器官。对此,黄洁夫表示,“目前我们并不是打压、打击活体捐献,等器官捐献制度真正建立起来,肯定会越来越少。”
黄洁夫表示,活体捐献还有危险的一面,比如肾脏捐献,对人来说还是有危险的。尤其是肝脏,30%出现了并发症。
专家意见
促进脑死亡的关键在于意识
解放军第309医院军事移植中心主任石秉义指出,推动脑死亡关键在于认识,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脑死亡与“植物人”不同。脑死亡患者即使使用呼吸机,也只能维持1~2周的生命。过去,医生采用科学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向患者家属解释患者脑死亡,并征求家属的意见。
“现在最关键的是人们对脑死亡概念的理解和接受。”石秉义说,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认为死亡就是心脏、呼吸停止了的死亡,对脑死亡没有认识。
施秉义表示,目前大多数医护人员都能识别脑死亡。他所在科室有一位医生,他的母亲被判定脑死亡。当医院不敢的时候,医生亲自摘掉了母亲身上的呼吸机。“这对病人来说也是一种解脱。”石秉义表示,医生的做法并不违法,因为死亡已经是医学上确定的,只是观念和理解的问题让人们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但这样的例子太少了,可能连1%都达不到。如果能达到,移植器官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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