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镇卫生院输血后染艾滋病毒(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

近日,经枝江法律援助中心协调,白洋镇32岁村妇刘某从枝江镇卫生院获得5万元赔偿。至此,当地一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而引发的医患纠纷已得到解决。

2005年,白洋镇某村的刘某因发烧、肌肉疼痛来到枝江市第一卫生院就诊。没想到,她在住院期间被发现感染了艾滋病。结果让刘大吃一惊。

农妇镇卫生院输血后染艾滋病毒(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

经过再三考虑,刘先生发现自己从未与他人发生过不洁性行为,其感染艾滋病毒的原因可能是1996年在枝江某镇卫生院输血所致。

当刘先生向卫生院要求赔偿损失时,医院以无法证明刘先生在医院感染艾滋病为由拒绝了。

由于没有钱打官司,刘某向枝江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立即指派湖北严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卫生院认为没有过错,仍拒绝赔偿,但向律师提供了刘先生1996年在该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

资料显示,刘某于1996年4月因宫外孕住进卫生院,后接受剖腹手术。由于失血1500MC,他不得不补充两份自采集的1000MC血浆。2008年12月,主诉律师受刘某委托,将镇卫生院诉至枝江法院。

去年3月11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负责律师称,其中一名献血者询问了基本情况不明的人员,并引用了采血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出具的:010。-3万平方米供血规定乡卫生院有过错,认为刘某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概率与卫生院输血有关。近日,经过二次法庭审理和调解,枝江市某镇卫生院最终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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