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在市级和所辖县、区设立医患纠纷调解解决中心,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据介绍,医学调查中心由同级司法部门管理,主要负责向医疗机构提供预防医患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医患纠纷和调解情况。政府部门。医患纠纷的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内省、市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市医学调查中心处理,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县区医学调查中心处理。
根据规定,医疗调解中心收到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依法指导医患双方通过医疗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医患双方均可提名代表参加调解,双方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福州市要求医疗调解中心应当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将终止,并通知医患双方。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解。
福州市规定,医患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卫生部门或者医学调查中心不予受理其调解申请。调解申请被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医患纠纷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