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放疗一年能恢复吗(放疗十年后的症状)

1996年,16岁的张某患上了良性血管瘤。经过手术和放射治疗后,康复者忘记了疼痛。12年后的2008年,28岁的张某结婚后被诊断出不孕。他回忆说,放疗时医生只要求他用手遮住生殖器,他怀疑自己的不孕症与当时的病情有

1996年,16岁的张某患上了良性血管瘤。经过手术和放射治疗后,康复者忘记了疼痛。

12年后的2008年,28岁的张某结婚后被诊断出不孕。他回忆说,放疗时医生只要求他用手遮住生殖器,他怀疑自己的不孕症与当时的病情有关。治疗相关。

十年放疗一年能恢复吗(放疗十年后的症状)

2008年,张某向医院提起诉讼,索赔8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5万余元。

婚后不孕

据信十多年前的放射治疗造成

张先生于2008年结婚,但夫妇俩一直没有孩子。经沉阳、北京两家权威医院检查,张某被确诊为不孕症。张先生一直身体健康,从未生过大病。他认为自己的不孕症是由于放射治疗期间的医疗失误造成的。

1996年1月,当时年仅16岁的张某因臀部血管瘤到省医院就诊。由于手术中失血过多,他接受了输血,并被转到放射科进行放射治疗。

放疗期间,医生要求张某用手遮住生殖器,以免生殖系统受到损伤。每次治疗后,张女士经常感到恶心、食欲不振、全身无力。随后,他发现自己的手背变黑,有被烧伤的痕迹。两个月后,他康复出院。

“我失去了生育能力,这给我和家人带来了生活和情感上的巨大痛苦。”张说。“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医疗失误造成的精神损失是难以估量的。那家省医院侵犯了我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医学鉴定

确认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2008年,28岁的张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8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55万元。

院方表示,张某的说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他目前的不孕症与当年的放射治疗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赔偿。

大东区法院委托沉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张某患有精索静脉曲张,不排除与此有关。同时,院方无法提供对患者放疗有效、具体的防护措施的证据。对特定治疗提供知情同意,并在通知和终止程序时提供疏忽行为。

鉴定结论认定,医院的过失行为与张某不孕不育存在因果关系,构成A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大东区法院委托辽宁省医学会进行重新评估,结论是医院仍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出生

民事责任赔偿总额人民币34万元

法院认为,医院在放疗过程中未对张某的生殖系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与张某不孕不育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时并未确定张某的精索静脉曲张是否确实导致不孕,因此不能确定该病与不孕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医院认为张某自身情况导致不孕不育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医院无法证明这一点。法院据此认定,放射治疗造成的损害是张某不孕的原因。唯有如此,医院才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大东区法院认为,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下,张女士的不孕症无法治愈。张某及其家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医院应提供精神安慰并支付精神赔偿。依法责令医院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15万余元、伤残赔偿金18万余元,除医疗费、鉴定费外共计34万余元。

新闻链接

什么是

“证据倒置”?

根据2002年4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号规定,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存在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没有医疗过错。

这一规定打破了司法系统“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被称为“证据倒置”,改变了患者难以提起医疗诉讼的困境。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