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入不到位,影响公益性(财政投入不到位的原因)

国务院办公厅字号《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联合签署,国家办公厅转发理事会。《通知》指出,随着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行,“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问题凸显,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字号《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联合签署,国家办公厅转发理事会。《通知》指出,随着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行,“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问题凸显,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卫生部《全国卫生财政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

财政投入不到位,影响公益性(财政投入不到位的原因)

那么,上述文件能否有效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防止新债务形成呢?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鲁生认为,在“新医改”过程中,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的负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债不足60亿元,分布在全国近3000个县。“按照《通知》的要求,只要各级政府有决心在两年内解决这些债务,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他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是长期积累的。其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基建投资时单方成本过低,投资预算不足,超支导致债务;2、在部分中央投资、省县财政支持的项目中,部分县级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债务建设;三是由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基层医疗机构被迫自筹建设资金,形成负债;四是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借钱建设。

在王鲁生看来,债务问题在“新医改”实施前并不是突出问题。但由于“新医改”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过去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10%。药品利润收入大部分没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大大削弱。

同时,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完全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目前,不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债累累,难以正常持续运转。

王鲁生指出,此次《通知》提出:“停新债、锁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分类,逐步化解”。相关政策措施较为务实、可操作,将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题产生积极影响。在他看来,上述文件列出了五个偿债渠道,但最关键的是第一个,就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那么,地方政府有偿还债务的动力吗?王鲁生认为,《通知》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解决”、“先承诺后补贴”、“建立问责制度”,应该能够调动基层政府化解债务的积极性。建立偿债激励机制。

同时,上述文件明确,中央将对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化解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将分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部分责任。在具体实施中,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照顾东部地区”。

王鲁生认为,根据政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偿债工作将由国务院医改办统一组织考核。“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除中央财政相应补助资金。”这也将有利于地方政府积极偿还相应债务。

他最后指出,在化解老账的同时,今后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约束,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防止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债务。这是政策制定者必须正视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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