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2008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案例(江西公布2008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案件)

2008年4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共查处发布5次以上、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11个。其中,有些药品在广告过程中使用专家和患者的名字来证明产品的功效;他们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做出不科学的断言和保

2008年4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共查处发布5次以上、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11个。其中,有些药品在广告过程中使用专家和患者的名字来证明产品的功效;他们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做出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西省决定对阳仙风厥丸、紫电胶囊等11种广告违法行为严重的药品实施行政执法措施,并暂停销售。这11种药品在江西省内销售存在严重广告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并立即下架相关药品。

江西公布2008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案例(江西公布2008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案件)

同时,江西省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对违法广告样本超过5次、性质严重的,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便药品落实。行政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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