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杭州药店有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号令,于2011年9月24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将实施新的准入标准。《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分别...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号令,于2011年9月24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将实施新的准入标准。《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分别增加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专业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启动程序、报告材料等内容分别删除。

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杭州药店有新要求)

二是调整独立药店、连锁店准入条件。药品零售企业设立和经营按照便民、布局合理、保证质量、规范经营的原则,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设立具有规模优势、质量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优势,鼓励设立具有规模和质量管理优势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农村和山区创办药品零售企业。《规定》调整了原独立药店、连锁店准入条件:独立药店负责人须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证药剂师资格;市、区县独立药店营业面积由原来使用面积40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连锁店营业面积调整由原来的使用面积40平方米增加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单个药店营业面积由原来使用面积40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连锁店营业面积调整由原来的使用面积40平方米变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偏远山区双屋村药店营业面积由原使用面积40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居民药师由原来的2名执业药师调整为1名药师;药品零售企业的系统要求增加了新的计算机和信息管理。

三是增加“管理要求”和“纪律措施”。根据2003年以来国家、省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规定》号《管理要求》和《处罚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例如,药品零售企业票据管理要求、经营非药品管理要求、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要求、依法撤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等均已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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