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囊不合格(胶囊质量问题)

张女士在药店购买了“HPSON天然芦荟软胶囊”。回家后,她发现产品存在严重问题。她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近日,西城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请求。消费者起诉假货,假一赔十2010年底,张女士在药店购买了一些“HPS天然芦荟软胶囊”...

张女士在药店购买了“HPSON天然芦荟软胶囊”。回家后,她发现产品存在严重问题。她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近日,西城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请求。

胶囊不合格(胶囊质量问题)

消费者起诉假货,假一赔十

2010年底,张女士在药店购买了一些“HPS天然芦荟软胶囊”。她带回家后发现,该产品未按照卫生部规定标注“孕妇、婴幼儿慎用”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她认为,药店作为销售者应退还货款1003元,并赔偿元的十倍。

同时,药店销售的“HPS盛银杏胶囊”未获得保健品标签,也未经过安全性评价。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被告作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

该药店表示,销售时对生产企业资质和产品批准文件进行了审查,已履行正式进货审查义务。如果要求对保健品进行定性安全检测,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没有“知晓”的意图。同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十倍赔偿是根据造成的损失计算的,但张女士没有证明损失的存在,因此不同意赔偿。

认定药房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卫生部2009年第1号公告明确要求含有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产品添加芦荟,孕妇慎用”字样。妇女和婴儿”,并应标有“芦荟凝胶”。但该药店销售的“HPSEN天然芦荟软胶囊”在成分表中未注明相关内容,违反了公告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因此,被告销售的“HPSON天然芦荟软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药店作为专业的食品药品营销机构,应及时了解并充分掌握卫生部公开发布的行业公告,并有义务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各项安全标准。法院认为,药店存在主观过错,应退还张女士购买“HPSEN天然芦荟软胶囊”的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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